“12365质监热线”举报、申诉须知 一、工作职责 1、接受生产领域内假冒伪劣产品的举报; 2、受理生产领域内产品质量申诉; 3、向委托人介绍、推荐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仲裁机构; 4、受理本市流通领域内违反标准、计量、生产许可证管理、3C认证、定量包装商品、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 5、收集社会意见和建议为质监工作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二、受理程序 1、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2365进行打假举报和质量申诉。 2、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验证,在七日内作出处理或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举报人。 3、受理的产品质量争议调解,自接到申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一般情况下三十日内终结调解,对于复杂的产品质量争议可延长三十日。调解失败或被申诉人拒绝调解的,通知申诉人另寻解决途径。 三、受理要求 1、申诉内容必须事实清楚; 2、必须提供被诉单位的名称、地址及存在的违法行为。 3、必须提供申诉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名称等相关信息、申诉要求,必要时须提供票据的复印件或其他书面材料; 4、必须通过质量检验来判定质量责任的,检验费用先由申诉人预付,处理终结时,由责任方支付。 四、处理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3、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相结合; 4、保持24小时热线电话畅通,对群众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不能提供被投诉对象的名称和地址的; 2、不能提供正式发票、凭证的; 3、超过质量保证期的; 4、属私下交易的; 5、未提供足够证据,受理部门又无法查证的; 6、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等部门已受理或处理过的; 7、对存在争议的产品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 8、不符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9、产品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