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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5质监热线”举报、申诉须知
一、工作职责

  1、接受生产领域内假冒伪劣产品的举报;         
  2、受理生产领域内产品质量申诉;
  3、向委托人介绍、推荐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仲裁机构;
  4、受理本市流通领域内违反标准、计量、生产许可证管理、3C认证、定量包装商品、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
  5、收集社会意见和建议为质监工作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二、受理程序
   1、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2365进行打假举报和质量申诉。
   2、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验证,在七日内作出处理或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举报人。
   3、受理的产品质量争议调解,自接到申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一般情况下三十日内终结调解,对于复杂的产品质量争议可延长三十日。调解失败或被申诉人拒绝调解的,通知申诉人另寻解决途径。
三、受理要求
   1、申诉内容必须事实清楚;
   2、必须提供被诉单位的名称、地址及存在的违法行为。
   3、必须提供申诉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名称等相关信息、申诉要求,必要时须提供票据的复印件或其他书面材料;
   4、必须通过质量检验来判定质量责任的,检验费用先由申诉人预付,处理终结时,由责任方支付。
四、处理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举报人保守秘密;
  3、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相结合;
  4、保持24小时热线电话畅通,对群众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不能提供被投诉对象的名称和地址的;
   2、不能提供正式发票、凭证的;
   3、超过质量保证期的;
   4、属私下交易的;
   5、未提供足够证据,受理部门又无法查证的;
   6、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等部门已受理或处理过的;
   7、对存在争议的产品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
   8、不符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9、产品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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