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分局: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和执行标准登记是法律法规赋予质监部门履行标准化职能的两项重要职责,是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依法监督管理企业的重要手段。为此,省质监局制定并发布了《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工作分工 按照“规定和办法”,市局负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各分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 自2011年3月1日起,市局将停止受理对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并将原有受理存档并在有效期内的有关资料移交有关分局。各分局应将原有受理存档并在有效期内的有关资料录入《山东省标准化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二、工作要求 各分局要高度重视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和执行标准登记工作,组织研究学习“规定和办法”, 严格按照“规定和办法”开展工作,确保工作的程序性和严肃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避免乱作为和不作为现象。应按照规定的条 件建立“标准化专家库”,或考核认定有关技术组织和行业协会,供企业在进行标准审查时选用。要使用《山东省标准化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受理企业申报和录入信息,确保网上数据的及时完整有效。市局将对各分局开展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和执行标准登记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分局目标考核和双基建设考核标准化工作部分的依据之一。 三、工作责任 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实施和备案,遵循“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应当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执行登记是企业将批准发布的企业产品标准和执行标准情况申报质监部门,并由质监部门存档备查的行为,企业应当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参加标准审查的专家在审查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严肃认真的态度,保守涉及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保证审查结果的正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质监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有效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同时要加强对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的监督检查,对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责令企业停止实施,并取消备案。对应当备案而未办理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或者应复审备案而未申报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附件1:《山东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附件2:《山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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