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第12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12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通过。
局 长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
一、删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的“出口创汇率、”和第十二条中的“和出口创汇水平”。
二、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其他内容做进一步修改。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常见问题
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238号 邮编:250002版权所有: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鲁ICP备080000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