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于2009年10月22日进行了公布,并将于2010年6月1日进入查处期,为切实做好该规定的宣贯工作,确保企业食品标识标注规范、合法,减少企业因包装不符合规定而受不必要损失,分局监管人员在巡查企业的同时,开展了标签标识指导服务活动,指导企业认真学习新规定,进一步加强了企业负责人对标签标注的重视程度。 鉴于部分食品生产者尚有一定数量的符合原规定要求的食品包装库存,为节约资源、避免和减少浪费,允许食品生产者在2010年6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符合原规定要求的原有标识包装,也可以在销售单元中通过加贴标签、另附补充说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标识中有关内容,但要保证全部标识内容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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