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部分申报2009年山东名牌产品
征求同行业企业评价意见的通知
各分局,有关企业:
按照2009年山东名牌产品评价通则要求,近日省名推委下发文件,对申报山东名牌产品征求同行业企业评价意见工作进行了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申报企业要根据《采用信函进行同行业企业评价的2009年山东名牌产品申报产品名单》(见附件1),对本企业申报产品所在评价目录下其他申报产品进行评价,但是不对本企业申报产品进行评价。
2、一个评价目录下只有一个产品申报的(见附件2),不再征求申报企业同行业评价意见,由专业委员会进行评价。
3、太阳能热水器、塑料异型材、塑料薄膜、专用车、电力变压器、纱线、布等7个评价目录采取企业代表答辩会的形式征求同行业企业评价意见,不再用信函形式征求企业意见(答辩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价内容
各企业根据对该申报产品的了解,按照《申报2009年山东名牌产品同行业企业评价意见表》(见附件3),对申报产品的企业的生产能力(产值、产能)、企业工艺装备在同行业中的水平、产品质量水平、售后服务的方式及覆盖范围、企业效益水平及社会责任、自主创新能力等五个方面提出评价意见,每个方面的评价意见分为“很好、好、较好、一般和较差”五个等级,共计220分(包括申报材料评价中“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制度及执行情况”的20分)。
三、填报要求
企业要对其他申报产品认真提出评价意见,填写《申报2009年山东名牌产品同行业企业评价意见表》(见附件3),明确说明其得分理由,并汇总出本企业对其他被评价企业的总分排出顺序。企业评价意见表要用A3纸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报所在辖区质监分局,由各分局汇总后务必于8月27日前报市局质量处。企业应在信封上注明申报产品所属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名称,以方便汇总归档。
各分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申报企业参加同行评价。各有关企业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评价打分。在同行业企业评价过程中,如果企业对其他同行业企业或同行业企业的某一项评价内容不了解,可以在评价意见表中填写“不了解”;对于填报“不了解”的,得分按照“较好”等级评分;如果企业不反馈或不及时反馈对其他申报产品的评价意见,则视具体情况对该企业同行业评价得分扣除20-50分。
省名推委通知及有关附件可以从山东金质网(http://www.12365.sd.cn)或品牌评价实验室网站(http://www.qel.com.cn)上下载。
联系人:郑尔贤
电 话:82568852
邮 箱:jnzj1712@163.com
2:不参加评价的名单
3:评价意见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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