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名评办发[2009]1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济南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质监分局,有关企业:
根据《济南市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2009年济南名牌推进工作总体目标要求,市名牌产品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评委)决定开展2009年度济南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产品重点是列入2009年济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见附件1)的产品。截至2009年9月30日前到期的济南名牌产品,列入2009年评价目录的须重新申报,未列入目录的,济南名牌产品称号自动失效。
(二)申报条件
1、产品必须符合《济南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规定,产品实物质量稳定,市场占有率较大,具有较高的顾客满意度和品牌知名度。
2、申报产品应当取得商标注册证,并在有效期内;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所有权应属于在济南市内注册的企业。
3、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如企业拥有市级及以上技术中心,或拥有专利技术(已受理亦可),或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者属于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被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和表彰的自主创新企业。
4、2007年以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报:
(1)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口质量许可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尚未获证的;
(2)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3)有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和出口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4)用户消费者投诉率高,质量问题突出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到所在县(市)、区分局申请。各分局于2009年 12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推荐产品的汇总名单以及申报材料,加盖分局公章后报市名评委办公室(市质监局质量处),过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填报要求
1、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申报济南名牌产品企业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后,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2、本次申报材料一律使用市名评委办公室统一制定的申请表格。申请表格自行从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下载填写。
3、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济南名牌产品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相关数据按规定由县级统计局、税务局等部门以及海关等提供证明材料。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企业要提供至少一份2007年以来市级以上(含市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应覆盖产品的主要指标且包含80%以上产品标准规定的检测指标。其中食品类产品,必须提供2008年7月1日以来市级以上(含市级)的产品全项检验报告。
4、申报企业需提供一份用户满意度体系自评和近期第三方顾客满意度调查报告。
(三)初审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本辖区内名牌产品申报的组织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心,本着对企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企业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2、严格把关,对本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分局要注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产品是否列入了2009年济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范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注册商标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审查在生产许可证、产品强制认证管理范围内的申报产品是否获得相应证书;审查申报企业2007年以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3、根据初审情况,形成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内容应包括:企业申报材料数据及内容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归纳企业主要情况,突出特色;满足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明确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要加盖分局公章。
三、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1、各地必须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凡是没有分局推荐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各县(市)、区要严格遵守名牌工作纪律,坚决防止乱收费和变相搭车收费的现象发生。申报企业要严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济南名牌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济南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名评委办公室举报。
四、联系方式
济南市名牌产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郑尔贤;
电 话:82568852;
邮 箱:jnzj1712@163.com
附件: 1、2009年济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
2、济南名牌产品申请表
3、有关证明材料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