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济南市所辖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鲁编办[2004]22号)、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确定市局部分处室职责的通知”(济质监办函[2006]128号)的有关规定,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与法制处承担以下职能:
一、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法规宣传工作规划;
二、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负责组织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法规、规章的起草、解释工作;
四、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五、初审质量技术监督重大行政案件;
六、承办本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
七、负责本系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工作;
八、组织实施生产领域(不含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的产品质量监督;
九、组织协调行业性、专业性质量监督;
十、组织查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十一、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实施全系统产品质量区域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产品免检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
十五、承办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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