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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计量标准
申请计量标准考核的步骤和主要内容
【字体: 】  2007-08-28 13:07:03  信息来源:  供稿:

计量标准的考核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 任何单位建立国家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均需向有关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申请考核应按照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规定填报计量标准考核申请书。

 

2. 计量标准的考核按以下责任范围分别进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其他等级的,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3. 主持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对接受考核的项目编制考核计划,并将考核的时间和安排通知申请考核的单位,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4. 计量标准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1)计量标准设备配套齐全,技术良好,并经主持考核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2)具有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

 

3)计量检定人员应取得所从事的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证件;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计量标准的保存、维护、使用制度,周期检定制度和技术规范。

 

5. 经负责考核的单位认定考核合作的,由主持考核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查后发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确定有效期。

 

6. 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由组织建立该项计量标准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方可使用;属部门最高计量标准的,由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属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由本单位批准使用,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7.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持证单位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准予延长有效期。

 

8. 申请计量标准考核,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计量标准的考核是对其用于开展计量检定,进行量值传递的资格的计量认证。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是国家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必须进行考核。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建立的,作为统一本地区量值的依据,并对社会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的各项计量标准。

部门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专业特点或生产上使用的特殊情况建立的,在部门内部开展计量检定,作为统一本部门量值的依据的各项计量标准。

 

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建立的,在本单位开展计量检定,作为统一本单位量值的依据的各项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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