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计量管理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评审要求
【字体: 】  2007-08-28 13:04:45  信息来源:  供稿:

1.考核评审的标准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对考核评审的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考核提供了考核评审依据。在考核评审工作中,可能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严格掌握考核标准,提出以下原则建议。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判为考核不合格;

a. 计量法制管理中任意一条达不到要求;

b. 产品质量不合格;

c. 没有产品标准;

d. 生产条件考核不合格。

 

2)生产条件的考核采取评分的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生产设施25分、出厂检定条件15分、人员技术状况10分、技术文件25分、管理制度25分。评分采取从标准分中扣分的方法,扣完为止,不给负分。

 

a. 凡得分为75分以上者,考核组即可得出考核合格的结论意见。但对考核中的每一个扣分项(即不符合项),考核组必须要求被考核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纠正,并帮助企业认真分析发生不符合项的原因,积极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事后,由考核组长指定考评员,对在考核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项的改进情况进行验证,或者有被考核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考核组长提出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由考核组长加以确认。

 

b. 经考核不合格的,考核组应向被考核单位明确指出不合格的原因,被考核单位应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完毕,整改完毕后重新进行现场考核。

 

考核组在考核工作中(包括对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全部完成后,应按规定的要求整理好考核材料,形成考核报告,并及时提交给委托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关闭窗口】

关于本站网站地图联系我们常见问题

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238号        邮编:250002
版权所有: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鲁ICP备08000093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