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维护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唯一性、实效性、准确性,保证组织机构代码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监督管理体系中的有效应用,根据《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告如下: 一、在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成立和注销的组织机构,现仍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或注销手续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限在60日内到所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码工作机构办理登记和注销手续。 二、截止至2007年6月30日前,未办理2007年度组织机构代码证定期检验手续的组织机构或代码证书有效期至2007年6月30日止未办理换证手续的组织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限在60日内到所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码工作机构办理代码定期检验、变更(换证)手续。 三、逾期仍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变更(换证)、注销、定期检验手续的组织机构,将按照《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公告所指的组织机构包括济南市行政区划内市属和区、县(市)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其他依法成立或核准的组织机构。 咨询电话:86561792 86970719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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