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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程序与要求
【字体: 】  2007-07-18 12:51:25  信息来源:特种设备处  供稿:韩继军

 

栏目名称

      

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登记)

办理机构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申报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4、《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

办理程序

1)申请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使用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建立必要的制度,并具备一定数量的持证作业人员,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的前提下,在其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携带有关资料到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登记。

2)受理、审查

安全监察机构对资料齐全,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并进行审查。在资料审查中,安全监察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实物检查。

审查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进行改正。

3)颁发使用登记证

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内颁发使用登记证。因使用单位原因延长的时间,不包括在规定的时间内,但必须向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所需资料

 

1)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提交的文件:(a)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b)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c)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d)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e)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f)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2)机电类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提交的文件:(a)《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三份);(b)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c)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d)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e)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f)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当由制造企业提供免费维修保养且其期限达到时,必须向注册登记机构补报本条第五款规定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维修保养责任书。

3)压力管道办理使用登记提交的文件:(a)压力管道注册登记汇总表(一式三份),后附单线图(十条以上可以只报电子版);(b)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在用压力管道提供定期检验报告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校验报告);(c)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d)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承诺期限

符合规定要求的15内颁发使用登记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所在地质监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常见问题解 答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何时办理登记证?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

2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要填写那些表格?

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要填写锅炉注册登记卡,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要填写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卡,办理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要填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卡;办理压力管道要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重要压力管道还需要填写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3、要填写表格从哪里下载?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特监管理→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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